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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服务基本标准(试行)
岗位服务标准
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主动热情,真诚笑容
礼貌用语,文明举止
耐心接待,认真负责
规范服务,细致周到
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服务环境标准
地面清洁,墙面光洁
门窗明净,桌椅干净
物品整齐,摆放有序
设施齐备,方便于民
禁止吸烟,禁止喧哗
美化绿化,装点适当
定时清扫,保持环境
定期消毒,安全卫生
职业道德标准
献身就业,忠于职守
以人为本,服务为上
优质服务,讲究信誉
业务精湛,好学向上
遵章守制,坚持原则
一视同仁,不卑不亢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工作规范标准
“三零”:沟通“零距离”,工作“零差错”,服务“零投诉”;
“四同”: 难事易事同样认真,生人熟人同样热情,干部群众同样尊重,忙时闲时同样耐心,来早来晚同样接待;
“五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离岗脱岗,不准推诿敷衍,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吃拿卡要。
就业服务承诺制度(试行)
一、政务公开制度
凡办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条件、公开责任人员、公开办事结果。
二、首问责任制度
1、服务对象到服务大厅咨询或办理相关业务时,凡遇到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被询问(含接听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使用文明用语。
2、办事人前来办理有关事项或咨询有关政策、业务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及时、准确、耐心地予以办理或说明,不得拖延办理时间;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手续、要求等;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将办事人指引到办理此项业务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
3、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地予以说明。
4、办事人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然后根据职责分工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5、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主动与有关方面联系沟通,并向办事人说明情况,给予指导帮助。
6、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来办理业务的申请人,承办人要按照规定的受理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对需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在审查后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得中途让申请人再次补送材料或退回办理;符合受理条件、标准的,要进行登记,按程序办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标准的或经告知仍无法补全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AB角”工作制度,
1、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前提下,将工作分解到具体承办人。某项工作承办人(为A角)因外出不在岗时,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指定其他工作人员(为B角)顶岗替代,以方便办事人员。
2、A角责任人离岗前,必须主动向B角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交A角。
3、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处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
4、AB角责任人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因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及时予以更正和公布。
五、限时办结制度
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快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凡属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上报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一律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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