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81|回复: 1

车辆过户的问题?

[复制链接]

394

主题

19

帖子

889

积分

禁止发言

劳动者

积分
889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2-3-17 22: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344

主题

7080

帖子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58066

新年送“福”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2-3-18 10: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一、申请事由: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警车管理规定》、《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三、提交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
        (六)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者凭证的原件;
        (七)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八)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九)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六、受理地点:
        1、小型汽车:联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大型汽车、挂车:旧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2、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按行政辖区到各县市区车辆管理所办理。

具体问题请您到南环路或者辛兴驻地以西的旧车交易市场咨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