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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应遵循的原则!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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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0: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儿童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性和阶段性,儿童身心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矛盾斗争的过程。儿童在教育和环境的影响下,从出生到成熟经历着几个阶段:婴儿期——出生至三岁;幼儿期——三至六岁前;学龄期——六、七岁至十六、七岁。阶段与阶段之间不仅是量的差异,也是质的差异。每一个阶段儿童身心发展有着不同的发展水平,有其主要的活动形式,标志着该阶段的特征。这些阶段又按一定的顺序,互相联系,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必要准备,并为后一阶段所取代,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必然的发展和趋势。因此,在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时,必须依据儿童的年龄特征,遵循由易到难逐步提高的顺序,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如:根据我国家庭德育的任务,学前阶段(婴儿期及幼儿期)儿童的家庭教育,主要是进行下列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的培养。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文明礼貌、讲究卫生、不打架、不骂人、诚实、勇敢等等;进入学龄期的小学阶段,家庭教育的内容要在学龄前阶段基础上提高要求,并且进一步丰富、充实、扩展。进行小学目的、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爱护集体荣誉、遵守纪律、尊重社会公德、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尊敬老师、尊重同学等方面的教育,中学阶段的学生应特别注重进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共产主义理想和人生观、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等方面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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