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的实施进行了介绍。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规范生活垃圾处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年7月31日。 发布会上,针对记者提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否与物业管理费重复等问题,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作者:李叶 编辑:李叶 陈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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