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综合执法 [color=var(--weui-FG-2023-03-28 16:08 发表于山东
随意倾倒垃圾这事儿 可千万别干 这不 近期 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就办理两起随意倾倒垃圾案件 不但要整改 还要罚款
时间:2023年3月22日 案发地点:西关大街 内容:金某某随意倾倒垃圾,处以200元的罚款
时间:2023年3月24日 案发地点:人民东路 内容:于某随意倾倒垃圾,处以50元的罚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条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单位处5万-5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500元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随意倾倒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严重污染环境,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对社会、环境和资源造成不利影响。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对违规倾倒垃圾的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市民 要充分认识乱倒垃圾的危害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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