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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拍黄瓜”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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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 09: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u=741295015,1544455824&fm=253&fmt=auto&app=138&f=JPEG.webp.jpg 新浪新闻热榜

22-7-31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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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仅15元,#餐馆卖凉拌黄瓜被罚5千冤不冤#?】7月下旬,安徽合肥、池州等地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拌黄瓜等凉菜被处罚。列入处罚对象的当然不是“拍黄瓜”,而是超营业范围从事冷食经营。一份处罚文书显示,某餐馆卖的“拍黄瓜”,货值15元。鉴于在案发后积极整改,拟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从轻处罚5000元。
这宗个案颠覆了不少网友认知。违法所得仅15元,从轻处罚金额仍高达5000元,超过违法所得333倍,这是否过了?如果没有从轻处罚,岂非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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