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诸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聘请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座谈会参加人的公告 根据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和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于近期召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座谈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价格制定和调整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座谈会参加人。 一、人员构成 (一)座谈会参加人员21名,其中:公办幼儿园家长14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公办幼儿园负责人2名、教职工1名、政府部门人员2名。 (二)新闻媒体人员3名以内(每家新闻单位限1人)。 (三)旁听人员5名。 二、产生方式 (一)公办幼儿园家长14名。采取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若公开报名人数不足,则委托各公办幼儿园推荐产生;若公开报名人数超额,则采取抽签选取的方式确定。 (二)公办幼儿园负责人、教职工由市教体局推荐。 (三)人大代表1名,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 (四)政协委员1名,请市政协办公室推荐。 (五)政府部门人员由市发改局从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聘请。 (六)新闻媒体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七)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报名条件 (一)座谈会参加人员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热心公益事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5.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参加会议; 6.无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二)新闻媒体人员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座谈会纪律。 四、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6320611 2.网上报名:请将个人资料填写下表,发送至[url=]zcjgtk@163.com[/url] 。 3.现场报名:诸城市和平街7号机关综合办公楼1楼111室市发改局价格科。 4.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7月10日。 另附《诸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市民对调整方案提出建议。发送邮箱[url=]zcjgtk@163.com[/url] 特此公告。 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1日 诸城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根据我市公办幼儿园发展情况和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经市教体局请示,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市发改局对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进行了监审,并统筹考虑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要求,对公办幼儿园的预增费用进行了调查。在成本监审和调查基础上,拟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成本监审情况 1.成本监审结论 经监审,核定2021年诸城市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分别如下: (1)省级十佳园:实验幼儿园573.25元/生.月;第二实验幼儿园510.09元/生.月;市直机关幼儿园541.62元/生.月。(2)省级示范园:文化路幼儿园464.68元/生.月;密州路幼儿园471.87元/生.月;科信幼儿园426.9元/生.月;林家村镇中心幼儿园367.74元/生.月;皇华镇中心幼儿园324.64元/生.月;舜王街道中心幼儿园374.56元/生.月;枳沟镇中心幼儿园293.26元/生.月;相州镇中心幼儿园367元/生.月。(3)省一类园:繁荣路幼儿园415.89元/生.月;明诚幼儿园381.17元/生.月。(4)省二类园:实验初级中学附属幼儿园342.6元/生.月。 2.结论说明 根据各幼儿园的办学成本和执行的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基本上维持在量入为出的水平,这由公办幼儿园的属性决定,部分幼儿园相关建设投入不足部分由财政专款承担。其中,镇街中心园类别为省示范园,但收费普遍未达到省示范园480元/生.月的标准,因此办学成本和收费水平基本持平。成本监审中,非编制幼儿园人员的平均工资较低,除机关、实验等收费标准较高的幼儿园,绝大部分在3000元/月以下。 二、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调查情况 为达到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要求,我市公办幼儿园的非在编专任教师数量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工资标准需要提高,以及需要缴纳社保费用等。以上人员增加、工资水平提高和社保费用缴纳等因素,经调查我市公办幼儿园,约需资金4193万,按10个月分摊,全市幼儿平均分摊163.18元/生.月。 三、方案考虑因素 1.《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 3—5 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我市现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于2018年9月执行,已4年未做调整。 2.根据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兼顾办园成本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创建,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3.标准调整部分,主要是用于增加非编教师工资及缴纳社保费用,提高幼儿教师待遇。 四、调整方案 省示范园提高60元,调整至540元/生.月;省一类提高70元,调整至450元/生.月;省二类提高60元,调整至360元/生.月;省三类提高40元,调整至300元/生.月。收费标准整体提高约60元左右。 省级十佳幼儿园、市级十佳幼儿园、潍坊名园的保教费,可在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省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潍坊名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 退费政策保持不变,整月未入园的退30%费用,半月未入园的退15%费用,但增加以下情况:(1)为减轻家长负担,幼儿生病住院整月未入园的,可适当增加退费比例至50%,半月未入园的退费30%,需家长提供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2)重大公共事件(如疫情)、行政命令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幼儿园停课、放假等情况,非幼儿自身原因,按照当月的工作日折算,不在园天数全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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