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4442|回复: 1

人社局领导:

[复制链接]

73

主题

230

帖子

3376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3376
 楼主| 发表于 2022-5-18 10: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人社局领导:

         灵活就业人员, 已办理退休2年(年龄62周岁),现在在居民养老保险账户中有“土地补贴”费一项,能支取吗?支取的话得经过那些步骤(听说现在支取了,以后就不往里打了,是真的吗?)谢谢!

44

主题

4434

帖子

2万

积分

功勋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27071

2011十大给力新人

发表于 2022-5-20 11: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这位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社保事业的关注,您咨询的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依据《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民被征地时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您可携带您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镇街区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查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同时提供本人农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办理一次性退费,待市居民养老保险科审核完成后拨付。
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因村居征地产生,后续您所在村居如仍办理土地征收,您将仍参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分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