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冬季困难职工救助调查工作的
通 知
为切实做好今年冬季企业困难职工救助工作,为困难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市人社局决定对全市企业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救助范围
全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在职困难职工和有特殊困难的***失业职工。
(二)救助对象
1.因本人或家人患重病,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因工致残,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一户两代、夫妻双方***失业,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因交通等意外事故,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
1.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企业困难职工情况登记表》(附件1)。
2.提供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致困原因佐证材料(患重病提供病历复印件、因工致残提供残疾人证明、***失业提供失业证等)。
(二)企业初审
企业对困难职工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填写《企业困难职工情况明细表》(附件2),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时所拍摄照片的打印件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三)报送材料
镇街(园区)人社所将辖区内企业的困难职工个人申报材料、公示材料进行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人社局复审。
(四)走访核实
市人社局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入企、入户走访抽查,对申报职工家庭的困难程度、致困原因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确保情况真实。对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帮扶救助资格。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园区)要对辖区内企业宣传到位,各企业要严格条件,认真调查填报,不得虚报、假报,凡因虚报、假报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2.申报材料做到登记资料真实、完整,数字准确,不错不漏,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3.在诸城市范围内困难职工不能重复上报,一个人不能同时报人社、工会、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开展的困难救助,只能在一个部门申请救助。
4.企业在汇总困难职工明细表时,请按困难程度由重到轻依次填写,家庭情况困难重的和困难党员放在最前面(建议多上报党员)。
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困难家庭佐证材料、公示材料)由镇街(园区)人社所汇总,于12月31日前送至市人社局206室,《企业困难职工情况登记表》(附件1)、《企业困难职工情况明细表》(附件2)电子版发邮箱。
附件:1.企业困难职工情况登记表
2.企业困难职工情况明细表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