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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利众电线电缆经营部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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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23: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蔚晓贤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部署,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重点典型案件。

峡山区太保庄街道金全副食超市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白酒案。峡山区太保庄街道金全副食超市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经厂家鉴定和执法人员调查,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之规定,峡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白酒,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潍坊友安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使用医疗用语推销商品案。潍坊友安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含有医疗用语的海报,存在使用医疗用语推销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高密滕玉莹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在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期间,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显示滕玉莹经营的生羊肉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诸城市利众电线电缆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案。诸城市利众电线电缆经营部销售的电缆,经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不符合GB/T12706.1-2020的标准要求,系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600元的行政处罚。

昌乐孙怀庆无照经营及虚假宣传案。昌乐孙怀庆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某门店购进电子体验保健仪器多台,当事人通过播放宣传片、课件、现场讲解等形式,宣传该电子产品具有治疗功能,对当事人无营业执照经营的行为,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所得60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罚款2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如有线索,广大市民或企业可以通过拨打“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在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我要留言”栏目留言的方式投诉举报或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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