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输了钱 诸城企业举报诸城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擅自解除查封2021-09-22 10:56·半岛网
“申请强制执行快十年了,诸城市人民法院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解除查封房屋和土地,导致已经生效的判决至今无法执行,公司因此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近日,诸城某公司李经理向记者反映了这样一起案件。 李经理表示,2003年,公司施工潍坊某公司的部分工程,因欠款形成纠纷,2009年提起诉讼,并于2009年7月申请财产保全,保全价值220万元。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该公司两宗土地,同时查封了该两宗土地的房产两处。 2009年11月,该公司提供了部分设备清单以及担保人提供的车辆四部、房产一处作为担保,“关键问题就出在这里,我们明明是财产保全的两宗土地和房屋,但诸城市人民法院未经我们同意,法院王姓工作人员擅自违规解除了我们查封的以上标的物,换成了废旧设备、废旧车辆和房产,导致我们遭受了重大财产损失。” 李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中,四部车辆担保价值78万元,但实际四部车辆中只有一辆在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扣押,实际价值仅仅约为2万余元,与担保价值相差甚远,其余担保车辆至今无法找到。房产担保30万元,担保房屋的所有权人仅仅有该房屋一处,诸城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担保人以只有一套房屋为由提出异议和复议阻止拍卖。设备清单中担保价值202万元,但已列入破产财产清算无法执行。 “2014年我们就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异议,2018、2019、2020年我们分别向诸城市人民法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检察院、潍坊市纪检委等主管部门递交了举报材料,但一直没有解决。”李经理告诉记者,“当时潍坊纪检委委派诸城纪检委联系过我,但一直没有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规定: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封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我们现在是明显的赢了官司输了钱。” 据悉,当初财产保全的两宗土地和房屋解封后,该公司进行了抵押贷款,由于该公司未偿还银行贷款,两宗土地被法院依法拍卖。“该提供的担保财产未被实际控制,无法执行且未对财产进行价值评估,实际价值远远低于担保价值,直接导致了生效判决至今无法执行,致使我们公司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诸城市人民法院当时王姓执行人员是怎么处理的?说严重点就是职务犯罪!” 记者了解到,在众多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为了避免执行难,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出现“官司赢了拿不到钱”的尴尬局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我们保全了还出现了这种情况,现在法官采用的都是办案终身负责制,希望诸城市人民法院能给一个合理解释。”李经理说。 图片来源于诸城市人民法院官网 2021年9月14日,记者联系到诸城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会汇报相关领导后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前半岛网记者未收到法院回应。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案件因涉及隐私具体情况只能告知当事人,不便透露。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涉及到违纪但还未到违法的程度,是在纪检委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果已经上升到刑事层面,纪委会先侦查,起诉阶段到检察院。记者咨询诸城市纪委监委了解到,根据规定,如果要查询案件办理情况,需要实名举报人带着身份证件核实身份信息之后再进行下一步沟通,另外,如果案件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话,正常的话会根据程序进行相应处理。 目前,诸城李经理准备再次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希望此事能依法公正处理,追回公司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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