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传承和遗产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对历史文化保护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节能科技司印发《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报》。(建司局函科〔2021]12 号)。通报指出:我省有11个县历史建筑为零;有 70 个市县历史建筑数量少于10处;在“历史建筑数量少于 10处(含10处)的市县数量及占比排名”中我省靠后。对此,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的通知》,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公布和测绘建档挂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6月底前,新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历史建筑“零”县城全部清零,各市县历史建筑的数量达到 10 处以上;到 9 月底前,新公布的历史建筑完成挂牌和测绘建档。 二、决策依据(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 (二)节能科技司印发《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报》。(建司局函科[2021]12 号)(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的通知》(四)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公布和测绘建档挂牌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挂牌和测绘建档工作。保持和延续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持续丰富诸城历史文化内涵。四、重要举措 (一)工作进展 2021年6月3日,诸城市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公布和测绘建档挂牌工作会议召开,安排部署了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会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积极主动会同文化旅游和住建部门及相关镇街、园区,按照住建部办公厅2021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 2 号)和山东省住建厅2021年5月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梳理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通过查询档案,现场踏勘,筛选出11处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见附件1)。6月18日我们组织召开了历史建筑认定评审会议,邀请市住建局、文旅局、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相关领导组成专家组,对诸城市11处历史建筑进行了认定评审。 (二)下步工作按照省住建厅及潍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度要求,下步将按计划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公布评审通过的11处历史建筑,并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填报工作,此项工作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正在开展;二是完善新公布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并完成《历史建筑档案表》的填报工作,形成“一栋一册”《历史建筑档案表》。此项工作前期规划编研究中心已组织各镇街填报,下步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将对填报内容进行完善,需历史建筑所在镇街配合;三是完成新公布历史建筑挂牌。9月底前,设置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完成新公布历史建筑挂牌。此项工作由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提供挂牌要求,历史建筑所在镇街按要求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