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潍坊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共招聘46名,其中,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28名,综合执法辅助人员18名。
招聘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缴费应聘人员于2021年6月15日—6月18日(截至17:00),登录报名网站(http://112.253.22.93:8198),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人员可于次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 通过报名初审的人员,于2021年6月16日—6月19日(截至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人文等基础性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其中,警务辅助A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养。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笔试、面试均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可根据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及成绩对招聘计划作相应调剂。面试环节,如经评委组合议认定,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的,可取消或调减招聘计划。根据报名人数及岗位特点也可采取其他考试形式。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可视情况分批次组织。 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增加体能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其中,警务辅助B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选。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三)资格审查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报名网站打印);②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查包含现场目测,主要检查应聘人员有无明显外观疾病、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文身、肢体功能障碍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体貌特征,以及色觉、嗅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按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潍坊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将通过报名网站适时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记入潍坊高新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出具任何与考试培训班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公告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8675015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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