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潍坊市监委指定,高密市监委对潍坊保税港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李春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李春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购物卡;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开发票套取办公经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理财,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春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道德失守,贪欲膨胀,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潍坊综合保税区纪工委研究并报潍坊综合保税区党工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春玉开除党籍处分,由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高密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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