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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2 19: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关于公布生态环境问题“三清”行动

信.访举报渠道的公告


当前,市委、市政府正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三清”行动。


为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全面发现生态环境问题,自6月1日起至6月30日,设立举报电话:6212719,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8:00。


受理重点为:生态破坏、非法洗砂、固废危废、黑臭水体、黑加油点、“散乱污”企业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举报人有奖举报时需实名,并注明进行有奖举报,我们承诺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按照《诸城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对违法单位、责任人采取下列处理的,给予举报人不同档次的奖励:


(一)对违法单位、责任人进行警告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二)责令违法单位、责任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三)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的,或者对违法单位、责任人处以不足5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四)对违法单位、责任人处以5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五)对违法单位、责任人处以2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500元奖励;


(六)对违法单位、责任人处以40万元以上不足6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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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违法单位、责任人责令限制生产、实施查封扣押(因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而采取的查封扣押除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证性质的证件、处以60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八)责令应编制环评报告书类建设项目停止建设的,或者对违法单位、责任人责令停产整治、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证性质的证件、移送行政拘留的,或者举报被撤销注销排污许可证后仍违规排放污染物行为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九)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
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诸城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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