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诸城市档案馆是集中保管我市各类档案的综合性档案馆,承担着征集、管理和开发历史档案的职责。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更好地保管散存在社会上的红色档案资料,充分发挥红色档案的历史和教育价值,生动诠释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诸城市档案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1921年以来形成的与中国共产党——特别是诸城党组织和革命历史人物——有关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级党组织在诸城形成和留存以及在其它地方形成的与诸城有关的档案资料,重点征集新中国成立以前的档案资料。
(一)反映各级党组织重大活动的电报、布告、报纸、杂志、画报、照片、音视频、宣传品及其它实物等。
(二)与诸城籍或者在诸城工作生活过的党史人物相关的讲话记录、日记、书信、照片、印章、奖状、奖章、证书、立功证明、音视频、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以及其它实物等。
(三)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四)不同历史时期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在各个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档案资料。
(五)反映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牌匾及旗帜、会标等实物资料。
(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党组织或党员作出重大贡献的相关档案资料。
(七)诸城市社会各界围绕建党100周年举行的有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档案资料。
(八)其它与党史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团体、个人需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和形式的真实性,不可造假。
(二)捐赠的档案资料一般应为原件,珍贵档案资料可为复制件。
(三)照片一般应为原图并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重要人物请注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非常珍贵的照片,无法确定年代的,只写明照片来源即可。
(四)音视频一般要求主题突出,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年代久远、非常珍贵的音视频,可降低标准。
(五)实物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与何历史事件或人物相关等。
三、征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本次征集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诸城市档案馆将采取无偿捐赠、有偿购买、仿真复制、代存(所有权仍归持有者本人)四种方式。对捐赠档案者,档案馆将颁发荣誉证书,捐赠者享有该档案的优先利用权,档案馆在开发利用时,也将征得捐赠者的同意。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诸城市档案馆征集编研科
联系电话:0536-6152638,6218907
地 址:诸城市和平北街123号
邮 编:262200
特此公告。
诸城市档案馆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