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公布,第311号修订)、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启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的通知》、《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潍财综〔2018〕21号)和《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0〕29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度审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核范围 2020年度驻地在诸城市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 二、 审核标准要求 1、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 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3、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依法为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5、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的残疾人,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6、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约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但不得重复计算。 7、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为同一单位,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该残疾人应按月计入其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审核上传材料 1、在职残疾职工的上年度(2020 年度)的社会保险证明(需社保中心出具)。 2、在职残疾职工的上年度(2020 年度)首月工资、末月工资(原始工资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3、在职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山东省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其他需要上传的相关资料。 四、 审核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系统将于2021年4月30日关闭,请各用人单位务必于系统关闭前完成年度申报事宜,系统关闭后未申报的责任自负。 五、 申报系统网址 咨询电话:0536-6165298。
特此公告
诸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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