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6 20:53
本报讯(记者张泽青)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严禁田间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易燃可燃物的紧急通知,全面做好田间禁烧工作。
通知指出,春耕春播在即,个别田间地头暴露出燃烧杂草、秸秆、垃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为杜绝该类问题的发生,各镇街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禁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要结合往年秸秆杂草垃圾禁烧工作经验,尽快部署,并专门制定禁烧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良好的整治态势,扎实推进禁烧工作开展,对未按规定落实禁烧要求的,市里将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严厉问责,并将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创新巡查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现代监控技术的作用,监测监控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情况,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全方位巡查体系,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杂草垃圾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积极宣传禁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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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立案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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