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
12月14日,诸城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案,决定任命王浩为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上,诸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勋受诸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提出了《关于王浩同志任职的议案》。会议以无记名按表决器的方式,决定王浩为诸城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临朐县
12月15日,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县长田元君的提请,
决定任命: 刘艳芳为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宝春为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半年); 张忠刚为临朐县商务局局长; 王明奋为临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曾庆昌为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法军为临朐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世波为临朐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佃平为临朐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平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明奋临朐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李法军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赵洪军临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窦圣健临朐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杨维政临朐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窦超临朐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决定: 刘艳芳为临朐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冯波的提请, 免去: 李兴国临朐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根据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马瑛杰的提请, 任命: 王超为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绍生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秦宝峰临朐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丁孝军临朐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隋宝玲的提请, 任命: 宋凌艳、宫新强为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决定,接受田元君辞去临朐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张佃平辞去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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