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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山东大病医保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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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5: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山东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调整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费用纳入山东大病医保另外医保支付政策、改革承办招标方式等也有变化新调整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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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健全我省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通知》从调整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完善支付政策、健全运行机制三个方面完善了我省大病保险制度。


调整合规费用范围

政策调整后,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包括:我省大病保险原有4个特殊疗效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自付(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达到一定额度以上的费用。


完善大病保险支付政策
提高原有4种谈判药报销水平,起付标准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80%,封顶线提高到40万元。对纳入支付范围的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85%,最高支付限额90万元。对纳入职工大病保险的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左右确定起付线,各市确定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调整承办招标方式

自2021年起,我省大病保险承办招标由全省统一招资格标,调整为由各市直接招承办标。原则上,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可以两个险种合并招标1家商保机构,也可以分险种分别各招标1家商保机构承办,最多不超过现有承办家数,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


完善盈亏动态调节机制

以市为单位核算盈利率,各市在组织考核评估后确认商保机构盈余、亏损,一年一清算。商保机构的成本和盈利,不得超过承办市当年筹集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2%;当年大病保险资金结余超过2%以上的部分,用于冲抵上年度大病保险资金超支4%以上部分或结转下年度大病保险资金。大病保险资金当年超支在4%(含4%)以内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当年超支在4%以上的部分,通过下年度调整政策适当解决。


健全大病保险评估机制
各市完善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双方权责义务。商业保险机构健全内控制度,自觉接受医保部门的监督管理。省医保局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各市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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