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契税法经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此前契税法草案授权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规定其他减免税情形,但未明确具体范围。契税法细化了这一授权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减免征税情形的范围,规定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免征或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下为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注意!3%-5%并非一刀切!
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费为3%-5%,但同时也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也就是说,各省份城市可以根据地区特点制定优惠税率,3%-5%并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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