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龙泉自来水出现异味。 事情发生以来,龙泉自来水及诸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分别发布“情况说明”: 通过这两道的情况说明,我们大体了解到事情的大概是: 去年因为青礅水库水源蓄水不足,龙泉自来水改用三里庄水库作为供水水源。当前雨水充沛,龙泉自来水于8月10日重新启用青礅水库水源。 按照诸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说法是,异味是因为藻类及水库库底淤泥的臭味。然后采取了什么什么措施处置等等的。 这个说法,似乎也是有些道理的。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很显然这些有异味的水显然是已经输送到用户的家中了。我觉得这些情况说明中有些关键性的问题及百姓更关心的一些问题却并未提及。 一、有异味的水,难道仅仅是一点点“异味”吗?存在于饮用水中的异味到底具体是一种什么物质或者说成分发出的?水质是不是能够达到生活饮用水的标准了?水厂调整水源后,出厂之前进行过检验吗? 二、自来水中的异味成分对人体有无伤害?有没有人没太注意异味已经饮用使用了了这些水? 三、通过龙泉供水发布的诸城市2020年2-7月的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合格率报表来看,自来水在输送到管网前的“出厂水”是有一项“臭和味”的检测项的。既然有这么一项检测,那么,有异味的水为何又供到居民家中了呢?出厂水真的严格做过检验了吗?
四、这份合格率报表每月一报,这显然应该是报给某部门的一份表格。小编通过龙泉供水公布的今年2-7月份的报表发现:表格中的制表、审核、签发人的签名疑似为同一个笔迹。负责接收报表的部门难道没有发现吗?是否做过调查核实过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名是否为本人签名?审核人是否审核过?签发人是否审阅过?这份报表中的检测项目是否真正的检测过?
水是生命之源,食品安全不容小觑。这次异味水输送到了用户端绝不能仅仅用个疏忽失误,找上几个“临时工”罚点钱就应付过去的。关键在于水企的主要领导人思想意识中重视过吗?甚至相关的主管部门思想意识中重视过吗? (内容来源于公众号方言诸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