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广大市民安全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规范路牙石以上区域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压人行道、盲道停放任何车辆。 二、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城区路牙石以上区域,车辆须在停车泊位内按箭头导向规范停放;机动车停放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和设置的停车标识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四、机动车停车泊位主要用于小型汽车停放,禁止大型车辆、拖拉机和非机动车停放。 五、对在路牙石以上区域违规停放机动车的,由综合执法局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限期接受处罚;期限内不主动处理的,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依法处理。 六、对在路牙石以上区域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无牌车和僵尸车,由有关单位予以清理、拖离。 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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