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108|回复: 0

暖心!诸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你知道吗?

[复制链接]

3972

主题

1万

帖子

47万

积分

总版主

48,

Rank: 8Rank: 8

积分
479967

论坛贡献奖

QQ
发表于 2020-3-15 18: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市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影响。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国家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阶段性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四月份申报期将至,对这些暖心政策您知道吗?
一、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地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三、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四、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病毒无情,税收有情。让征纳双方携手并进、共克时艰,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