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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潍坊推出六项举措,全力做好赴湖北医疗救援一线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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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6 20: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烟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潍坊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先后组成多批医疗队奔赴湖北疫情救援一线。广大医护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主动请缨,用实际行动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切实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更好地投入医疗救援工作,2月13日,潍坊市推出六项举措,切实做好赴湖北医疗救援一线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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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作补助待遇

落实《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 号)和省、市有关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工作补助政策,对援鄂医疗队员予以补助,经费渠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对援鄂医疗队员给予工作补贴,由市级财政负担。






加强对子女的学业关爱

援鄂期间,学校安排班主任或其他熟悉学生情况的教师(以党员教师为主)对援鄂医疗队员子女进行“一对一”联系关爱,及时提供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指导,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落实教育资助救助政策。援鄂医疗队员子女,今年入幼儿园的,结合家长意愿,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到普惠性优质幼儿园就读;今年秋季入学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部门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优质学校;今年报考普通高中的,享受“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同等照顾政策;今年报考本市三年中职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






照顾家庭成员日常生活

援鄂期间,援鄂医疗队员居住地所在镇街成立由镇街和村(居、社区)党员干部组成的后勤保障服务专班,吸收志愿者、各类义工等爱心人士参与,实行“一对一”“多对一”服务,及时帮助解决援鄂医疗队员的老人、幼儿照料和生活日用品代购等实际困难;援鄂医疗队员直系亲属在潍坊市内看病就医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免除挂号费,住院的免除床位费。






实行倾斜性职称评聘政策

对援鄂医疗队员,申报相应职称时,可放宽继续教育、基层服务经历等申报条件;在鄂工作1 个月以上的,可视同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其中获得表彰奖励的,首次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取得相应职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安排好休假和健康体检

援鄂医疗队员返回潍坊后,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鄂工作时间相应安排带薪休假,原则上休假时间与援鄂时长一致。同时,由所在单位及时为其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






加大先进典型激励力度

对援鄂医疗队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先进个人评选;所在科室(团队)在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时,予以适当考虑。对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使用。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


相关链接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广大医务人员特别是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讲政治、顾大局,舍小家、为大家,义无反顾、冲锋在前,生动诠释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为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一线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关心关爱小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对一线人员的关心关爱小组,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多帮一”服务,详细了解一线人员及家庭需求和困难,为每户家庭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所在单位要为一线人员建立档案,详细记录人员派出、工作表现等情况。


二、开展职工关爱行动。工会组织定期为一线人员家庭发放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直至疫情防控任务结束。对一线人员配偶,所在单位可采取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调休等方式予以适当关心支持,满足其照顾老人、孩子等需要。通过工会12351职工热线、微信公众号、“齐鲁工惠”APP、上门服务、志愿帮扶等方式,依托专业力量对有需要的一线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三、建立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对一线人员直系亲属看病就医,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就医,安排专人予以协助。对需要住院照护的,其所在单位采取志愿服务、爱心帮扶等方式予以照顾。


四、加强家庭成员爱心照顾。对一线人员无人照看的高龄老人、未成年子女,根据需要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由老人所在社区等协助安排托管照顾,由子女所在学校安排送教服务。


五、落实休息休假休养待遇。所在单位要统筹保障一线人员必要休息,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赴湖北人员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一线人员由同级财政承担。


六、优先纳入人才工程和科技项目支持。申报泰山系列、齐鲁系列等省级人才工程计划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表现突出、申报单位重点推荐的,优先给予支持。申报参评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名额单列。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


七、给予职务晋升政策倾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放宽继续教育、基层服务经历等条件,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高级职称竞聘推荐时,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获得表彰奖励的,首次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取得相应职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一线护理人员,用人单位增加1年护龄。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在岗位聘用时予以倾斜,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可按规定聘用,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八、落实福利保障政策待遇规定。落实疫情防治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治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对省内参加疫情防治一线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保障。省总工会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发放慰问金。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对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一线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和待遇支付,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十、提供商业保险保障。鼓励有关保险公司为所有一线人员赠送商业保险(涵盖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保险责任)。


十一、加大表彰奖励激励力度。对一线人员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于表现优异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奖励,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程序和权限结合实际确定;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大胆破格提拔使用;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


十二、给予子女教育政策照顾。一线人员子女居家学习的,由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进行学习生活指导;需就读幼儿园的,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参加中考的,参照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参加中考,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接受高等教育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立功受奖人员可延长至2021年年底。)


以上政策为一次性政策,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确定。各市党委和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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