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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新增患者王某某活动轨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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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9 11: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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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8日,居住在我街道电业公寓小区的一名居民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潍坊市第30例患者王某某,女,36岁,红河镇张家楼村人,系潍坊市第26例确诊病例的女儿,目前已转入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为提醒广大居民做好防护,经调查询问,现将确诊病例王某某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月23日(腊月二十九):上午王某某与其丈夫到红河镇东皋营村贴春联,中午到红河镇张家楼村父亲王某元家中,下午走访亲戚。1月24日(腊月三十):上午10时许,王某某到农贸城西边批发香蕉点购买香蕉,之后到中心北门西边姐妹粮油店购买面粉,之后到路边摊位购买梨、花等物品。下午16时许,与丈夫等到昌乐中医院接婆婆出院,到乐港公寓其丈夫哥哥家。1月25日(正月初一):上午王某某一家到红河镇东皋营村与村内亲友拜年。中午12时许,王某某与丈夫等人到红河镇美联超市购物。晚上到邻居家就餐。1月26日(正月初二):上午王某某一家到红河镇张家楼村父亲王某元家中,与其父母、姐、弟等就餐,晚饭后回到红河镇东皋营村自家居住。1月27日(正月初三):上午王某某一家到本村表哥田某某家中就餐。下午到红河镇张家楼村父亲王某元家中探望后返回电业公寓小区家中。1月28日(正月初四):上午7时许,王某某到县中医院2号楼5楼给其婆婆送饭,后返回电业公寓。上午11:30左右再次送饭。1月29日(正月初五):上午7时许,王某某到县中医院2号楼5楼给其婆婆送饭,后返回电业公寓。1月30日(正月初六):上午10时许,王某某到电业公寓小区门口给亲友孙某某送东西。1月31日(正月初七)至2月2日(正月初九):王某某在家中未外出。2月3日(正月初十):下午16时许,王某某到南苑小区南门东路口的西北角小美联超市购物。2月4日(正月十一):下午17时30分左右,王某某到南苑小区南门东路口的西北角小美联超市购物,后到路口西南角惠佳超市购物。2月5日(正月十二):下午13时许,王某某与其丈夫到南苑小区南门东路口的西北角小美联超市拿东西,后到县中医院接亲友,送回红河镇东皋营村刘某某家中。下午到红河镇张家楼村父亲王某元家中探望。下午16时许,到西湖社区广场购买酒精。
以上期间曾到过上述场所的人员,鉴于您与该病例可能有过接触,有感染的风险,为了您和他人健康:1、请您主动与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所在小区物业联系,配合社区、村委做好居家隔离。请不要外出,并佩戴口罩,与家人共同做好个人防护,以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隔离时间为自最后一次与确诊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2、居家隔离时应注意与家人单独居住,家庭成员全部配带口罩,实行分餐制,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家中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3、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坚决不能去人员密集场所。如需提供帮助,请联系我们的社区、村干部。4、若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定点医院(昌乐县人民医院电话:6232120)发热门诊就诊,如发现有直接或者间接接触者请拨打宝都街道指挥部电话(6221993),以便进一步统计排查。 宝都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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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7日我镇确诊一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患者王某元,男,58岁,红河镇张家楼村人,患者无武汉接触史,2个月内未曾外出,为潍坊第27例确诊病例经济开发区王某伟父亲,与其为密切接触者。2月1日,因发热收住定点医院。2月6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专家会诊,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已转入潍坊市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有关密切接触人员已全部落实隔离措施,居住及活动过的场所已经进行全面防疫消杀。
经排查,现将确诊病例王某伟、王某元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月23日(腊月二十九):上午王某伟到张家楼村父亲王某元家中,中午王某伟到叔叔王某财家中吃饭。1月24日(腊月三十):王某伟陪父亲王某元以及三个叔叔上坟。1月25日(正月初一):王某伟外出与村内部分亲友接触。王某元在家中与部分村内亲友接触。1月26日(正月初二):王某伟、王某元在家中未外出,与王某伟姐姐等亲友接触。1月27日(正月初三):王某伟、王某元在家中均未外出。1月28日(正月初四)16时:王某伟陪父亲王某元到昌乐人民医院红河分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9日(正月初五)8时43分:王某伟陪父亲王某元到昌乐县人民医院红河分院输液治疗。1月30日(正月初六)8时:王某伟陪父亲王某元到昌乐县人民医院红河分院输液治疗。1月31日(正月初七)8时35分:王某伟陪父亲王某元到昌乐县人民医院红河分院输液治疗。2月1日(正月初八)20时:因病情加重转至昌乐县人民医院,当晚转往潍坊市人民医院就诊。
以上期间曾到过上述场所的人员,鉴于您与该病例可能有过接触,有感染的风险,为了您和他人健康:1、请您主动与所在村村委会联系,配合村委做好居家隔离。请不要外出,并佩戴口罩,与家人共同做好个人防护,以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隔离时间为自最后一次与确认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2、居家隔离时应注意与家人单独居住,家庭成员全部配带口罩,实行分餐制,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家中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3、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坚决不能去人员密集场所。如需提供帮助,请联系我们的村干部。4、若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定点医院(昌乐县人民医院电话:2061234 )发热门诊就诊,如发现有直接或者间接接触者请拨打红河镇指挥部电话:6661106,以便进一步统计排查。
我们坚信,有您的支持和参与,经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可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红河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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