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发动机。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推车、吊车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GB36886-2018第Ⅲ类排放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禁用区域 (一)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拥军路以东,兴安街以南,杨瓦路以西,八马路以北。 (二)青州市(1)北至:西起仰天山路与新胶济线交叉口,东到仙客来路与新胶济线交叉口;东至:北起仙客来路与新胶济线交叉口,南到花都大道,向东到凤梨路,向南到新南环路;南至:东起凤梨路与新南环路交叉口,西到新南环路与云门山路交叉口;西至:北起仰天山路与新胶济线交叉口,向南到云驼路西口(驼山),向东沿云驼路到云门山路,向南到新南环路。(2)市委党校、工程职业学院、护理学院、潍坊理工学院、广福寺院内。 (三)诸城市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西环路以东。 (四)寿光市金海路(含)以西,农圣街(含)以北,菜都路(含)以东,文圣街(不含)以南。 (五)安丘市(1)东至金汶路、南至翠微路、西至文化路、北至长安路东首邵家埠社区;(2)东至云湖路、南至世贸大街、西至新安路、北至莲花山路。 (六)高密市月潭路(含)以西,沿凤凰大街向东延伸至胶河西岸,包含凤凰大街以南沿胶河西岸至朝阳大街的月潭路以东区域,康成大街路段单独向东延伸到永宁路。古城路(含)以东,凤凰大街路段单独向西延伸到豪迈路,昌安大道与振兴街路口以北段为昌安大道(含)以东。朝阳大街(含)以北。月潭路路段单独向南延伸到平安大道。百脉湖大街(含)以南。昌安大道与振兴街路口以西段为振兴街(含)以南。 (七)昌邑市东至滨河西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同大街,北至院校街。 (八)临朐县(1)南环路以北,骈邑路(含)以东,北环路以南,东泰路以西;(2)南环路以北,站前路以东,华特路以南,骈邑路(含)以西。 (九)昌乐县(1)东至首阳山路(南北方向),南至首阳山路(东西方向),西至北海路,北至青银高速(G20);(2)东至山水路,南至宝通街,西至首阳山路,北至科技街。 (十)滨海开发区大海路以西,西海路以东,长江西街以北,沂河西街以南。 (十一)峡山开发区潍峡路、兴峡路南段以东,区管委会以北,郑玄路以西,峡宁街以南。 以上区域除明确标注外其余均不含边界道路。
三、禁用区域管理 (一)禁用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招标、施工、生产中,鼓励选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工程机械,禁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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