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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中医院排放水污染物超标被处罚款10万元,天辰彩印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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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宣传大使

发表于 2019-11-23 08: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近日,从潍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获悉,诸城市中医院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被处以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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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诸城市中医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来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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