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均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如创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文件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上浮一个百分点给予(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 三、从业范围: 1、在诸城办理工商注册。 2、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3、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 四、申请及贴息流程 1、个人首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市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人社部门审查、确认有效后签署意见、盖章。 3、申请人根据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将资料送与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收到材料后进行评估、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担保贷款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5、年(季)度本息结算后,经办银行将贴息资金审批表、贴息明细表及个人或企业贷款应计利息清单报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材料后,及时审核,按规定拨付银行贴息资金。 7、经办银行将贴息资金拨付到贷款申请人。 办理地址: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室 咨询电话:6183267 6183268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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