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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军人,这些政策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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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 16: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近日,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省***军人事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  7月3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军人厅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这两个试行意见的主要内容,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一、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  省***军人事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自8月1日起施行。政府出资设立***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初期规模50亿元,市场化管理运作,取得的收益缴入省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开展***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六项措施:  (一)创业扶持方面  针对***军人创业缺少启动资金等实际困难,专门制定了扶持措施,为他们创业起步添柴加油,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  一是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其中:***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为便于***军人创业获得信贷资金支持,7月份,我们与农行、建行、邮储银行3家银行反复洽谈,签订了***军人创业贷款服务合作协议。三家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军人提供专属创业贷款服务项目。在创业初期,商业银行提供***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最长3年。在后续发展阶段,商业银行提供***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最高15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3年;抵押贷款最高500万元,最长期限3年。  二是鼓励初创小微企业吸纳***军人就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凡初创小微企业与***军人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每吸纳1名***军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初创小微企业是***军人创办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每吸纳1名***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每年选树一批***军人创业典型,大力宣传表扬,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励更多的***军人自主创业,建功新时代。  (二)困难帮扶方面  广大***军人,在革命战争年代,为了国家安危和民族大义冲锋陷阵、流血牺牲,在和平建设时期,为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贡献青春、流血流汗,他们***后,因为种种原因,有的年事已高常年经受疾病困扰,有的因重大变故生活遇到了困难。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他们的生活,要求建立兜底保障的困难援助机制。刘家义书记亲自指导制定了帮扶措施,要求与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仍存在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帮扶对象,针对其困难类型分类施救。  一是大病专项救助。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报销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按照5000元(含)-2万元的救助50%、2万元(含)-5万元的救助60%、5万元(含)-10万元的救助70%、10万元(含)以上的救助80%的标准,实施专项救助,单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是给予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后,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给予3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  三是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再给予5000元-3万元的一次性援助。  二、关于加强和规范***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7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设立***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这是一项创新兜底措施。截至2019年4月1日,全省共有专项公益性岗位***士兵14.17万人,各级财政累计投入76.14亿元,使用单位100%缴纳社会保险,为做好***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对岗位性质认识不明确、岗位开发不够科学、薪酬待遇不统一、岗位管理不严、考核不规范等问题,亟需加强规范。省***军人事务厅先后赴13市、40多个县(市、区)开展调研,召开各种***士兵座谈会10多次,邀请50多名市、县***军人部门负责同志座谈讨论。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出台了《指导意见》,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一)明确岗位性质。***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规范岗位开发原则和适用范围。***士兵专项公益岗的开发坚持“因岗选人、按需开发”原则,让***士兵文有所施、武有所用,尽量发挥他们的专长。适用范围包括5大类20多个岗位,各市可结合实际合理开发,对于前期已经开发但效果不好的岗位要进行调整,坚决杜绝因岗位开发不合理导致人浮于事的情况。  (三)统一薪酬待遇。***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两部分,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薪酬待遇大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倍。《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市现执行待遇,低于这个标准的,应尽快按此标准执行;高于这个标准的,可以继续执行现标准。  (四)加强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使用单位要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开展评先树优活动,严格考勤考核。对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士兵,给予表扬奖励。《指导意见》还列出了8种情形负面清单,对具有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士兵,依规终止其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并取消待遇。对于管理不到位的使用单位要通报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问:***士兵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条件是什么?有时间限制吗?  答:为了保持政策连续性,这次《指导意见》对***士兵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条件继续延用2017年5月的规定条件,凡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士兵,都可以申请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这保持了工作连续性。但需要说明的是,单位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并能够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士兵如果通过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是不予支持的。  问:自2017年实行***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以来,帮助有实际困难的***士兵解决了基本就业问题,但主持人刚才在解读中也提到,这毕竟是一项兜底措施,请问,专项公益性岗位是否建立退出机制?  答:这次在《指导意见》中,我们明确提出,鼓励各市探索拓宽公益岗退出渠道,***士兵可以通过考试、应聘、自主创业、转岗等方式退出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安、综合执法等单位招聘辅警、协勤时,要优先招录专项公益性岗位***士兵;村(社区)“两委”换届和调整,优先推荐工作实绩突出、工作能力较强、热心群众服务、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符合条件的专项公益性岗位***士兵,进入“两委”班子;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定期面向专项公益性岗位***士兵进行定向招聘。通过这些途径,引导有就业创业能力的***士兵逐步退出公益岗,从事更能体现自身价值、更有发展前景的工作。  问:***军人有了这么多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好政策,具体怎么办理?  答:为便于***军人办理和规范基层操作,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我们同步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着力简化办理流程,要求基层***军人事务部门对所有申请事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让申请人看清楚看明白,确保一次办好。同时,建立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机制,让信息多跑路,让***军人少跑腿。我简要介绍一下创业贷款贴息和困难帮扶办理流程。  创业贷款贴息:***军人先办理创业贷款,到创业地乡镇(街道)***军人服务站进行身份资格认定,提供***军人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书、信用记录等资料,以及创业项目计划书,填写《***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乡镇(街道)***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查验,县级***军人服务中心审查后出具资格认定证明,经县级***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转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核贷款申请,履行调查评估等贷款审批手续,及时发放贷款,并将贷款审批资料送县级***军人服务中心一份存档。办理贷款后,***军人无需提交贴息申请,县级***军人服务中心按照经办银行提供的贷款审批资料、偿还记录等,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申请资料及信息将在***军人事务机构及经办银行之间共享,尽量让***军人少跑腿。  困难帮扶:***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带着身份证、***军人证(优抚证)以及医疗费用单等证明材料,到所在村(社区)***军人服务站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社区)***军人服务站或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情况核实后,由乡镇(街道)***军人服务站进行入户调查实际生活状况,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军人服务中心。县级***军人服务中心与民政等救助部门比对申请信息和已享受救助信息。主要了解是否已享受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如果没有,及时转介救助主管部门,纳入普惠性社会保障后,再评估是否还存在困难。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县级***军人事务局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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