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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山东潍坊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近日,潍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出台文件,就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
通知要求,开发商在交房时必须保证所有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都达到了,才能正式交付;不得以收取物业费、签署各种物业文件等作为交付的前提;没按时交付的,需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延期交房一年以上的,通报相关部门加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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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04:44 , Processed in 0.127351 second(s), 29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