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719|回复: 1

重磅!6月1日起,停止晋升非领导职务和县以下机关职级

  [复制链接]

3972

主题

1万

帖子

47万

积分

总版主

48,

Rank: 8Rank: 8

积分
479983

论坛贡献奖

QQ
发表于 2019-5-16 18: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日前,《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印发,但是,新的制度设计非常复杂,改变了现有公务员的层级序列和晋升方式,很多人一头雾水,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今天我们就尝试来给大家抽丝剥茧缕一缕思路,解读一下新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一、这份文件实施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在编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二、这份文件主要说了什么?
这一份文件主要解决的是初次套转和首次职级晋升问题。
三、初次套转涉及到哪些人员?
初次套转涉及两类人群,分别为非领导职务套转和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
(一)非领导职务套转:
QQ截图20190516175316.png
注意: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不套转。
(二)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
QQ截图20190516175427.png



四、六月份首次执行新的实施办法的时候,操作程序是怎么样?
首次执行的时候,先完成套转工作。按照文件的要求,考虑现有非领导职务和已开展试点的县以下职级晋升情况进行首次套转,全部归并为职级公务员。
首次套转完之后,领导职务和职级公务员按程序进行首次晋升。
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干部会有疑问,因为在大多数基层单位这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待遇级别和实际职务职级不一致,但按现有制度办法的设计初衷,理应要考虑让新办法成为大多数人受益的普惠政策,例如硕士研究生应当会保底四级主任科员。
五、首次套转有没有人数比例限制?
我认为,首次套转不会有限制,因为套转是法定的,是必须进行的。


六、初次晋升有什么特别之处?
首先是人数比例限制,如果首次套转后职级公务员人数已经满编,自上而下开始首次职级晋升时还是不能腾出空编,那下面的人就不能再次晋升了。
其次是任职年限,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初次职级晋升后,还能续算之前的任职年限(扣一部份),理论上可以再次职级晋升。
(一)非领导职务套转和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非领导职务人员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与套转后职级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县处级、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的,晋升职级后的任职年限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1、 二级调研员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二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举个例子
王先生,2014年晋升调研员,2019年套转为二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的任职年限可以和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即为5年。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晋升一级调研员。
王先生一级调研员的任职年限为2年(超出三年部分为5-3=2年)。
以下不再赘述,以此类推。
2、四级调研员晋升三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二级主任科员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二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4、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十、职级套转执行时间?
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施行日期2019年6月1日为时间节点,确定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的人员、进行职级套转和计算有关任职年限。同时,停止晋升非领导职务和县以下机关职级。






来源:POLICEman


152

主题

1331

帖子

8235

积分

白银元老

上尉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8235

新年送“福”青铜元老白银元老

QQ
发表于 2019-6-26 14: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一头雾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