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监督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书面(网上)审查的通知》(潍人社字[2019]37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全市各用人单位开展201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审查的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监督审查的内容
全面审查用人单位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审查内容以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带薪年休假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等情况为重点;审查范围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B级、C级单位、新纳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为重点。
三、监督审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监督审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用人单位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zhucheng.gov.cn/zcrsj)“劳动监察”一栏下载年度审查文件及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按本通知附件要求,准备好监督审查需提供的资料,填写好表格,主动参加2018年度本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督审查。
(二)监督审查阶段(5月10日—10月31日)。
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人员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完整无误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中队公共邮箱,按照企业属地镇街园区分别发送以下邮箱:一中队(密州街道、高新园、皇华镇、桃林镇)zcldjcyzd
@163.com;二中队(龙都街道、南湖区、枳沟镇、辛兴镇、百尺河镇、林家村镇、桃园区)
rsjjcezd@163.com;三中队(经济开发区、舜王街道、昌城镇、石桥子镇、贾悦镇、相州镇)
ldbzjcdd3@163.com。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监督审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用人单位年度监督审查检查情况作为2018年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监督审查的方式
2、集中检查。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对市属用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进行集中检查。
3、报送审查。用人单位将相关书面纸质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中队,接受监督审查。
4、现场监察。对部分用人单位上门进行监督审查;对上年度举报投诉较多以及多年未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实行现场监督审查。
5、网格检查。按照用人单位所属区域,充分发挥镇街园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平台作用,依托基层网格配合开展年度监督审查工作。
五、监督审查的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审查既是监察执法的重要手段,也是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方式。认真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审查工作,对加强用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准备,密切配合,重点做好自查自纠和及时申报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参加监督审查,扎实做好本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监督审查工作。
(二)如实提供材料,确保数据准确。各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审查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提供监督审查所需资料和报送资料(如工资发放情况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资料的汇集和报送工作,不得拒绝或无故拖延。要对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统计表》中的相关栏目和事项,不能瞒报、漏填,对于填写的数据要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做到数据材料客观真实、全面完备。
(三)依法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审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不按照要求参检、拒检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以及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现场重点检查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失信单位向社会公示。
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审查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统计表
2019年5月8日
附件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审查需提供的
资料目录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提供法人(或非法人)登记证书;属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提供审批(许可)手续、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参加年度审查时前月的全部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花名册、工资表。
3、用人单位参加年度审查时前月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名单、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表。
4、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单位: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