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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不得违规停放或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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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6 16: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电瓶车不得违规停放或充电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通告要求: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2)严禁在公用楼宇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外,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电动车停放点应落实隔离,监护等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4)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除此之外,(通告)也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违反(通告)行为做了相关的规定:
(1)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2)对拒不清理,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案。
(3)对违反本通告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4)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向消防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东方传媒小编转发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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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6 17:13: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防火防灾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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