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山东省老年就医绿色通道服务规范(试行)》,规范提出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的定义,是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诊提供优先、快速、有序、安全、畅通的诊疗服务流程。
按照要求,医疗机构应在导医台设立“老年人就诊服务处”,负责为就诊老年人提供接待咨询、预约就诊、就医指南、转诊服务等。
医疗机构应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合作机制,畅通快速便捷的转诊渠道,将需要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的老年人及时转诊至相应的医疗、养老机构。逐步建立信息化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对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管理与就诊预约、急诊救护等信息的快速对接,保障老年人就诊的一站式服务。
人员配备方面,医疗机构设立的“老年人就诊服务处”,应配备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疗护理人员,对就诊老年人进行分诊、引导及解释工作。设立的“老年病门诊”应由相关科室专家组成医疗团队,安排日常定期出诊。
设施设备方面,医疗机构应配置协助老年人就诊所需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救护车等转运工具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对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安全使用。“老年人就诊服务处”应放置针对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老年病门诊”周围的公共区域应配置便于老年人休息的座椅、照明设施。
药品耗材配备方面,医疗机构应配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突发病等需要的常用药品耗材,保障急诊用药充足和个性化的用药需求。
全文如下 山东省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规范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建设,规范并落实老年患者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56号)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定义 本规范所指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是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诊提供优先、快速、有序、安全、畅通的诊疗服务流程。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基本要求
(一)绿色通道设置要求 1、医疗机构应在导医台设立“老年人就诊服务处”,负责为就诊老年人提供接待咨询、预约就诊、就医指南、转诊服务等。
2、医疗机构应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提供挂号、收费、取药、医保报销、入(出)院办理等快捷服务,并落实相关老年医疗服务优惠政策。老年人就医窗口可与其他享受便利医疗服务人群的就医窗口一致。
3、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为就诊老年人开展综合诊疗,提供专业化的诊疗、康复、护理意见。
4、医疗机构应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合作机制,畅通快速便捷的转诊渠道,将需要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的老年人及时转诊至相应的医疗、养老机构。逐步建立信息化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对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管理与就诊预约、急诊救护等信息的快速对接,保障老年人就诊的一站式服务。
(二)人员配备要求 1、医疗机构设立的“老年人就诊服务处”,应配备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疗护理人员,对就诊老年人进行分诊、引导及解释工作。
2、医疗机构设立的“老年病门诊”应由相关科室专家组成医疗团队,安排日常定期出诊。
3、医疗机构应有专人负责老年人转诊服务,做好转诊服务记录,定期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养老机构开展工作交流。
(三)设施设备要求 1、医疗机构公共设施应与服务功能相匹配,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医疗机构应配置协助老年人就诊所需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救护车等转运工具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对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安全使用。“老年人就诊服务处”应放置针对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老年病门诊”周围的公共区域应配置便于老年人休息的座椅、照明设施。
3、医疗机构应配置明显的老年人就医引导标识及安全标志,提示老年人安全就医。
(四)药品耗材配备要求 医疗机构应配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突发病等需要的常用药品耗材,保障急诊用药充足和个性化的用药需求。
三、服务内容与流程
(一)服务内容 1、一站式服务。医疗机构“老年人就诊服务处”专人负责就诊老年人的全程服务,为80周岁及以上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陪诊等服务。要与相关科室建立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流程,实现老年人优先就诊、优先交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服务。同时为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预约检查、用药指导等服务。
2、健康咨询服务。“老年病门诊”应对老年人的用药、康复、营养、护理、心理等问题提供指导、健康教育等咨询服务。
(二)服务流程 1、急症服务 老年人急症处理流程按照医疗机构急诊流程执行。
2、门诊服务 (1)直接就诊 老年人直接到医院就诊的,到医疗机构“老年人就诊服务处”,由专人指导就医。为80周岁及以上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接待、陪诊、检查、入(出)院办理、转诊等服务。 (2)预约就诊 老年人预约就诊的,可直接到医疗机构“老年人就诊服务处”办理预约登记、安排就诊服务。 (3)预约检查 老年人预约检查的,可直接到医疗机构“老年人就诊服务处”,由专人负责与检查科室联系,并在预约时间内陪同确有需要的老年人进行检查。
3、住院服务 老年人需入院治疗的,可由医疗机构“老年病门诊”负责与相关科室联系,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四、服务监管 医疗机构要建立服务质量自我监督与考核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老年人就诊建议及群众意见反馈、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完善服务质量的自我评价。
其他享受便利医疗服务人群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注:该规范由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立三院制定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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