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在潍坊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出院时大病保险自动保险;在潍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要在出院后,持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出院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邮政银行卡到我局3号厅居民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咨询电话:607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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