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推进基层基础三年攻坚会议精神,结合全面推广应用***交管局12123快处平台,进一步推进全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开展,顺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自2017年12月21日起,潍坊市公安交警支队全面推广应用12123快处平台,进一步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
对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下载“交管12123”APP(可扫描“交管12123”二维码下载手机APP软件安装到手机上),通过“事故快处”模块,根据系统引导,采用“自行协商”或“申请交警在线认定”上传事故相关信息,处结事故。对未按规定及时撤除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部门将对当事人处罚款200元。
“交管12123”快处快赔流程图
12123快处快赔适用范围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适用快处快赔。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规定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机动车载运***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 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 醉药品嫌疑的; (六)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 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八)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九)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 (十)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十一)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二)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 (十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其中,具有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来源:潍坊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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