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最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开展省管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对省管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关事项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是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有关用人单位,重点是工程建设领域。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施工现场***信息公示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及依法依规劳务分包的有关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是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用人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逐项对照专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并按要求填报《省管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设立分支机构或有下属单位的,要加强对所属机构单位的指导、监督、核查,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并将所属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和数据一并汇总上报。要建立农民工欠薪问题台账,实行领导包案督办,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春节前)。集中对省管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重点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举报投诉案件和有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调取查阅复制相关资料,进入工程项目检查了解有关情况。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在工程建设领域,要认真落实工资支付责任和拖欠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公司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因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因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直接评为C级,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增加当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情形的,依规将用人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对专项检查期间发现和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 http://www.sdhrss.gov.cn/pages/xxgk/xxgmml/jczd/63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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