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把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环境诉求解决机制常态化,山东省日前设立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受理时间为每日9∶00—16∶00),主要受理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举报。 据了解,环保督察热线设在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将举报案件向涉及的市或省直部门(单位)转办,重大紧急情况及时转办。接到转办案件后,相关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对重大举报案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办,并对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负责。
山东省要求,相关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转办案件要迅速组织调查,及时作出处理。被投诉单位有环境违法行为的,由有执法权的执法机关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需要作出停业、关闭决定的,由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党政领导干部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失职失责导致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发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相关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自接到转办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举报案件台账,每月5日前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相关领导同志报告上月办理情况。环保督察热线办理过程中梳理出来的重要事项和复杂问题纳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的督办内容。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相关市和省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来源:山东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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