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11月6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日前发布《关于推进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学校要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
根据《意见》要求,学校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流程的特点特性,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的周期和节点。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后需要鉴定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每年鉴定一次;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鉴定一次。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排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报当地政府解决。学校食堂人员多、食材流动性大,规范性要求高,易发食堂食品安全事故,食堂安全监督员应每日进行检查。
学校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教职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学校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风险隐患等信息,提高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此外,还要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学校要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通过客观评价引导责任落实。学校的风险辨识和制度建设要符合学校自身情况,要避免照抄照搬,既要全面又要简练,以有效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安全为根本。 来源:潍坊晚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意见》全文 http://www.wfjyxxg.com/ZZJG/KSZC/AQK/JYJL/201711/t20171106_19251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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