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潍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6〕39号)和《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精神,我市编制了《潍坊市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通过市县两级政府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我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得再要求企业和群众到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村(社区)有权拒绝开具。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调整。
附件:潍坊市村(社区)证明材料清单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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