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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9部门联合整治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剑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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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6 09: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9月14日,山东省食安办、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9部门在济南联合召开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工作部署,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建政主持会议并讲话。


王建政指出,当前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协调,狠抓任务落实,切实把中央“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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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政强调,这次整治要突出整治4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


二是治理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


三是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


四是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整治的重点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了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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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这次整治工作部门依职责分工明确。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犯罪案件的侦查;商务部门负责食品、保健食品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直销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消费***,查处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重大事件查处、产品标签标识审核、打击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负责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责令下线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进行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配合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开展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查处;网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经认定的违法违规网站。


会上,省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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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项行动。省食安办等9部门将专门成立全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要求各地也要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抓出实效。


省食安办、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市食安办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会议。



来源:山东省食药监局、齐鲁网、新华网山东频道、山东新闻联播
山东潍坊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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