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代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各代理缴费人员: 按潍坊市统一要求,为保证我市代理人员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7年度代理人员社会保险收缴继续采取去年提前预收费的办法进行缴费,缴费将分两个时段进行缴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和缴费要求 第一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日收缴(节假日除外)。因该时段2017年度新缴费基数未出台,所以该阶段将根据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预收2017年4月至6月的社保费,按最低基数需缴纳2700.27元。 第二阶段:2017年7月1日至20日收缴(节假日除外)。待2017年新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出台后,按照2017年新的社保缴费标准缴纳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社保费,同时补齐2017年4月至6月的社保费的差额(2017年4月至6月社保费是按照2016年的缴费标准缴纳,社保缴费低于2017年新的缴费标准,因此产生社保费的差额)。 二、缴费地点 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2号厅代理服务窗口和诸城市农商行(原农村信用社)开通的城区内26个银行网点(首次参保、补保、失业人员转代理、当年度退休或转移等情形需到代理窗口前台办理,上年度按最低基数正常缴费人员可选择到银行网点缴费)。 三、注意事项 1、为不影响代理人员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代理缴费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代理窗口或银行缴费网点及时办理缴费业务,(按潍坊市有关政策规定,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费的,视为欠费,欠费期间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上的,重新缴费时,不管是否补缴欠费,均实行6个月的医疗免责期,即自补缴之日起六个月以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办理造成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无法正常享受的,责任自负。 2、代理缴费人员如有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的,先到1号厅办理居民保险停保手续后再到代理窗口办理缴费业务。 3、代理缴费人员登记的个人联系信息如有变动,应尽快到代理窗口及时更新,因未及时更新而影响个人保险待遇无法正常享受的,责任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536—6072989
诸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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