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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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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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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19: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青岛
我是一名2002年退休的退休工人,但是至今没有领到独生子女费,不知是什么原因?诸位有没有知道的,望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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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元老

花心但不滥情的大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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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20: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周口
我才32还没退休,只有一个女儿,有独生子女证,从来也没有领过啊!哪里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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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20: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独生子女的,在退休时应该增加十个百分点才对!平时在单位夫妻双方均有固定工作每月每人五元,一人有固定工作每月十元.以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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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22: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1998年7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六章 奖励
    第三十一条 (二)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发布日期:2003-05-22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7号)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2年9月28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9月28日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的职工,依据省计生委2003年7月17日发布的[鲁计育政字(2003)6号]文件的第十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加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后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未兑现本人5%退休金的可以参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执行”要求一次性养老金补足,
请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到现在以公布8年了,诸城有关部门什么时间兑现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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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3: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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