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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注销后的考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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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0-5-7 11: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驾驶证被注销后考试必须到潍坊车管所,科目一、二、三是全要考的,但不需要走驾校的学习程序;驾驶证被注销可恢复的,只考科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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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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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0-5-7 13: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说的大家一头雾水,你所指的一二三是
1是理论
2是倒桩
3是路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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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4: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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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6: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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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喜气羊羊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16: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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筷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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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7: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原来是这个样子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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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20: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驾驶证被注销
驾驶证被注销可恢复的
分别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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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8: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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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13: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科目2完成后呢,再有几天考科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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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14: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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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8 14: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第二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四)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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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10: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唉  早出台这个政策啊  我的就被注销了  又到驾校重新学习了后才考的驾照  要是早出台半年政策  我就只用考试科目一就能恢复驾照了  还是A2。白白浪费了近2000块钱。我的A2驾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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