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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夜空布谷声

开发商收取配套费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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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4 13: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青岛
QUOTE:
以下是引用丹桂轩业主在2009-3-24 12:43:00的发言:
08年我爸妈用辛苦赞了一辈子的积蓄给我从得利斯买了一套自己看中的房子,买房时的心情那简直是非常高兴,因为我们都觉得是得利斯开发的,质量绝对可以放心了,说实话我们是本着得利斯这个大品牌去的,而且售楼小姐也非常热情的接待我们,告诉我们得利斯开发的房子用的东西全是名牌,在介绍防盗门的时候,说所有业户用的防盗门全是长城牌的,并拿来一把锤子信誓旦旦的说“可以砸门试试,砸坏了算我的”。这更让我们对丹桂轩大大放心。
   终于等到交房的日子到了,我来到丹桂轩拿钥匙,可是就在这个时候,丹桂轩的人说让我先交钱,先交钱再看房子,不交钱就不让看,我有点不太高兴了。
   经过协商,好不容易开发商答应我可以先看房子,来到房子里,我傻眼了,房型根本不是我要的那种房型,跟合同上不一致,名牌防盗门也被换成了“山寨版”的假冒伪劣商品,意见名牌也找不到,厕所的马桶里全是工人用过的粪便,窗户歪斜在墙上,三个窗户,有两个是歪斜的,下边闭上了,上头来还一道大缝,问开发商要验收报告,开发商说没有!我就奇怪了,没有验收合格的房子也能交房??!!不是合同都约定好了交房前要给我们提供那三项证件吗?为什么都没有?
   现在这套房子我就是不想要了,我想退掉,因为按照合同规定出现以上情况我们是有权利退房的,可是开发商说了,要想退,没门!!!我就纳闷了贵集团不是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吗,为什么连最起码的信用都做不到呢?难道连最起码的消费者权益都不知道吗?
    目前,我已联系了有关媒体,三天以后媒体到底来不来会给我答复,不来,我还会继续联系其他媒体。我相信总有一个媒体会关注这件事的,因为我并没有错!
   最后我只想用一句话了来表达我的看法:得利斯是咱诸城的骄傲,个别领导千万别因小失大,失了民心从而玷污了得利斯的牌子!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只认钱不认情的。
因此,
与开发商做斗争,要有理有据,要懂房地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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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9 13: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防止沉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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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08: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回复:(夜空布谷声)开发商收取配套费的来源

开发商只要是2007年8月7日后拿的开发证,就不用交配套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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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1: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好贴,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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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18: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是个好贴,不过现在开发商都要了老百姓没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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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6: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常州
管事的不管,不管事的在这瞎咧咧,该收的还收,不该收的也收,直到你受不了,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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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6: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呵呵,其实收与不收一个样的,要是不收的话就加在房价里面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24 16:27: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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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9-9-23 1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焦点访谈曝光老百姓最关心重复收取配套费问题

    今天晚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福建福州重复收取配套费的事情,这里的配套费包含了乐山广大人民都交了的燃气配套费!!!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苍山区"公园道1号"商品房的业主们在办理收房手续时,被开发商告知每户需缴纳5180元的燃气初装费。这令大家十分不解,因为这笔钱包含在购房款并且早已缴纳了。

早在2001年由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已有明文规定,应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福建省和福州市也下发了相关文件,规定对2004年4月28日后通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土地,并按新标准已收取土地配套费的房地产项目,不再单独收取燃气配套费用,开发商也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但是开发商仍然继续收费。对此他们表示这是迫于燃气公司的压力。而燃气公司说,政府没有给他们划拨燃气管网建设费,所以他们转而向开发商收取这笔钱。福州市财政局承认,的确没有向公司划拨这部分资金,因为财政局只向国有燃气公司拨款,而该企业属于股份制企业。对于这种说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郭励弘认为这是站不住脚的。像"公园道1号"这种情况在福州并非个例。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资金,本是取之于民,也应用之于民。如果失信于民的话,最终就会导致本该划拨的燃气配套资金无法到位,燃气企业和开发商就转而向购房者重复收费的事情发生。而最后买单的往往是处于弱势的购房者。目前,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问题正在解决中。


[详细内容]

  演播室主持人 敬一丹:

  我们买新房办手续,有的时候会遇到一些麻烦,我们《焦点访谈》也常听到观众在这方面的反映。今年七月以来,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的一些住宅商品房陆续竣工,购房者办理收房手续的时候,对于一笔房价之外的费用产生了质疑。那么,这究竟是一笔什么样的费用?到底该不该交呢?
家住福州的许先生最近有点烦,本来最近高高兴兴买了新房,却不想在办理收房手续的时候,遇到了让他觉得闹心的事情。

  业主:

  我们这个楼盘燃气初装费,在交房通知书写的是(要缴纳)5180元,我们对这个收费的标准存在异议。

  和许先生一样,购买了福州市仓山区公园道1号商品房的业主们,在办理收房手续的时候,都被开发商告知要缴纳每户5180元的燃气初装费。相对于几十万元的房价,5000多块钱的燃气初装费虽然不是个大数目,但业主们觉得这笔钱交得有点不明不白。

  业主:

  觉得这个开发商欺骗了我们,他们已经把政府明文规定不能收的燃气初装费,居然都以合同的附加条款,要求我们来交这个钱。而且还不断在骗我们说,以后政府定了多退少补,实际上政府已经早就定了不能收了,他们还是这样做,我们非常气氛。

  关于这笔费用,其实早在2001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已有明文规定,应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它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福建省和福州市也根据《通知》精神下发了相关文件,规定对2004年4月28日以后,通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土地,并按新标准已收取土地配套费的房地产项目,不再单独收取燃气配套费用,开发商也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明明有清楚的规定,但为什么开发商还要向购房者收取已经明令取消的费用呢?对此,开发商是这样解释的。

  尹关 福州海润地产总公司经理:

  在我施工的过程中间,当我要预埋燃气管道的时候,我必须向有关部门去申请,否则他们不来施工。那么这个时候,他们要求我跟他们签协定,签完协议我就先代客户垫付了除土地款之外的一部分工程的燃气的费用。我在交房的时候,我也要按照我们的合同当初的约定,跟客户说好的,(南台岛)燃气公司收我多少钱,我就收你多少钱。

  市政管网的建设属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已经向政府缴纳了包括燃气在内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而政府收取了这笔费用后,再按一定比例,分别划拨给各个相关的公共事业机构,用于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开发商也把这笔上缴的费用列入了开发成本,购房者的房价款中自然也就包括了燃气初装费。按理说,这笔钱就不该再向业主们收取。
业主:

  我买了这个楼房,公园道1号,我们在支付房款的时候,我们已经把这个费用交了。如果说我们再交这笔燃气初装费这个费用的话,就存在重复收费。

  我们看到在开发商向南台岛燃气公司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合同书上,明确约定开发商在管道燃气施工前,要先垫付这笔费用给燃气公司。等工程完工后,再从购房者那里收取。

  记者:

  这个费用已经取消了。

  尹关:

  已经取消了。

  记者:

  为什么还在收呢?

  尹关:

  对,为什么还在收呢?

  记者:

  对。

  尹关:

  我也不知道这个为什么还在收。是。

  记者:

  那你们就确实是在向业主收这笔钱?

  尹关:

  不是我们在收,是这个有关方面在向我们在收。我已经出示了合同,也出示了这些收据,这个你们也看得到。作为我们企业来讲,如果不交这些费用,就意味着你的产品不能完成,那么就意味着你违约了,你的产品不能完成,带来的我们连带的损失是非常大的。如果我不交,燃气不装,我就不能按时交房给客户。那么我们要信守合同,我们迟交一天要交多少滞纳金给客户,所以我必须要给(南台岛)燃气公司交这些钱。

  开发商解释他们是出于燃气公司的压力,才垫付了这笔资金。但他们自然不会做赔本的买卖,最终这笔费用还得让购房者们来买单。

  温树铨 律师:

  作为开发商来讲,它应该去向燃气公司去交涉。就是他不应当再支付这笔钱,或者说向有关的政府部门去交涉,因为它交了这笔土地出让金,因为土地出让金就包含了燃气配套费。那么开发商目前这种做法要求向业主去收取这5180元,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实际上开发商)是把这5180元转嫁给了业主。

  那么,燃气公司为什么要收取这笔本不该收取的费用呢?12月3日,记者来到南台岛燃气公司,试图联系该公司的总经理陈峰了解情况,但始终未能联系上。随后在福州市委新闻协调办的协调下,陈经理表示只能口头介绍情况,但拒绝接受我们的电视采访。他的答复是,因为政府没有给他们划拨已经收取了的燃气管网的建设费用,所以他们就转而向开发商收了这笔钱。燃气公司还解释说,他们是改制后成立的股份制燃气企业,每年的亏损严重,收取这笔资金,也是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

  那么情况是否真的像燃气公司所说的,政府没有给他们划拨这笔资金吗?当天,记者又来到了福州市财政局采访,却被告知所有的领导都在外开会。第二天在福州市委新闻协调办的协调下,福州市财政局的金处长只答应口头向记者介绍情况,但拒绝面对摄像机的镜头。金处长承认财政部门的确没有向南台岛燃气公司划拨这笔资金,因为这家企业属于股份制的燃气企业,财政局只向国有燃气公司划拨市政管网的建设资金。那么他们的这种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呢?

  郭励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研究员:

  收取城市基础设施费用是(政府)直接对老百姓做出的承诺。收取以后,用于给老百姓供应水、电、热、气等等各种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现在,政府认为中间的环节出现了变化,也就是说从国有单位变成了民营的单位,政府就可以取消这种承诺,这是不合适的。既然这笔钱已经从老百姓那里收了上来,就应该返回给用于老百姓的服务。

  仅公园道1号一个商品房项目,以每户5180元的标准收取3000多户的燃气初装费,就将是一个可观的数目。在记者的调查中,福州市目前还有南国金辉、中英加州等房地产项目在向购房者收取燃气初装费。随着许多项目今后陆续交房,购房者们都绕不过要交燃气初装费这个现实的问题。

  业主:

  没有收取这个费用,是不让交房。

  业主:

  当时开发商是强硬的态度,我们消费者是弱势,根本要想买(房)是买不到的。因为那时福州的房价也一天天在涨,所以那时我们也是迫于无奈,签了这种霸王条例的合同。

  房价内已经包含了燃气配套费用,而房价外又再次收取,双重收费的做法让许多购房者感到非常气愤。目前,国家正在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但一些违反国家规定不合理的收费,却使得这些辛苦攒钱买房的百姓们负担沉重。

  温树铨:

  燃气公司没有收到政府的这笔钱的话,那是燃气公司自己的事情,是燃气公司自己没去维护它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不能把这个燃气公司的(损失)转嫁给开发商,开发商再(把损失)转嫁给业主。这种做法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业主:

  认为是很委屈的,也是冤枉的,等于是要双重收费,这个钱我们花得是冤枉的。

  业主:

  现在老百姓买一套房真的是很不容易的,不能够再在政府的明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外,再巧立名目来收我们的钱。

  那面对这笔数额可观的燃气初装费,福州市的价格管理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的责任呢?

  记者:

  是不是属于乱收费呢?国家规定不该收的费。

  陈辉瑞 福州市物价局收费处处长:

  国家规定,省政府的、国家的规定,当然你说不能收的,当然就是不能收。

  记者:

  但是现在还在向购房者收取这笔费用,那就是乱收费?

  陈辉瑞:

  具体问题我不太清楚。

  记者:

  那你们有没有对这种行为进行监管,进行查处呢?那既然是乱收费的话,就应该查处。那你觉得你们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有没有尽到监管的职责呢?

  陈辉瑞:

  这个我不好回答你。


  演播室主持人 敬一丹:

  我们常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就是这样。但如果失信于民的话,最终就会导致这样的情景,本该划拨的燃气配套建设资金无法到位,燃气企业和开发商就转而向购房者重复收费,而最后买单的往往是处于弱势的购房者。在节目中,我们看到这些购房者有着理性的诉求,合理的收费,他们一分不少地交;而不合理的费用,他们一分也不愿意给。前几天福州方面的消息说,市政府已经责令在南台岛及仓山区的出让地,房地产开发商停止收取燃气初装费。而这笔资金如何划拨等方面的问题,当地正在研究解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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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の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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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23: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邹书记来上网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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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0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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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胡说八道在2009-3-17 10:02:00的发言:
胡说八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国都有。

这个事整的,一看就是没经过基础义务教育,或者教育过度,被人民对立化了, 我问你:
你代表党 还是代表人民?
哈哈。基础设施配套费那是建设局向开发商收取的费用,你懂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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