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春季复工“两个一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全面做好2016年全市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工作,切实消除建筑工程安全稳定隐患,现就严格执行全市建筑工程春季复工“两个一律”要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复工、开工春季复工、开工前,施工企业要邀请安全监督机构安排专家对项目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安全交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要对建筑工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各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辖区内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合理安排专家,建立工作台账,监督指导施工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和隐患整改,合格一处,复工一处,切实提高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救援能力。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而擅自复工的,责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并暂停其在全市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的资格。
二未结清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复工、开工春季复工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凡是存在施工企业拖欠劳务工资、不按规定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以及存在未处理完毕投诉上访案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对不服从管理擅自复工的,要进行严厉惩处。对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暂停其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及备案。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予以降低或注销,其中,对三级施工企业直接予以注销,对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提请省住建厅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处理,对外地施工企业,取消其在潍承揽新项目资格,并建议省住建厅在全省范围内限制承揽施工任务。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春季复工“两个一律”落实到位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前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班子,落实专门人员,对建筑工程春季复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建立工作台账,通过一处、销号一处,确保检查实现全覆盖。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惩处各类违规行为,对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整改安全隐患、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的施工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挂牌督办,并将其违规行为上报市住建局,统一进行资质处罚或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理。
三是及时汇总上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将春季复工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市住建局工程建设科,市住建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春季复工“两个一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殷超,联系电话:8096950。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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