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 一、申请事由: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警车管理规定》、《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三、提交材料: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办理机动车转入的,收存《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属于非专用校车喷涂粘贴校车外观标识、加装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提交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提交更换后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原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提交行驶证原件;
(六)属于机动车转入的,提交原机动车档案内的资料;
(七)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六、受理地点:
1、小型汽车:更换发动机和更换车身或者车架业务在市车管所,变更车身颜色和使用性质业务在金宝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大型汽车、挂车:旧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2、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按行政辖区到各县市区车辆管理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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