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诸城人社局网站上工伤生育科工作流程中有这么一块关于生育津贴领取的内容: 二、生育职工待遇支付: 职工或其近亲属将准备好的材料于每月的1-4号(节假日顺延)交工伤生育科,每月28号至30号银行将待遇直接划拨到生育职工个人帐户上。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有:《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住院发票原件、有效病历复印件(盖章)、计生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个人农商银行的泰山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现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一胎生育不再需要办理准生证(计生手册),那么领取生育津贴时候是否像人社局网站上的政策仍需要计生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政策是否滞后?我们到底如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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