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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摩托车等 驾驶人审验 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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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3-4-10 10: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审验新规定

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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